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注意!进口预包装食品新政即将实施

注意!进口预包装食品新政即将实施

发布时间:2024-03-28 15:38:06

  1.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不标示什么
  2.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不标示
  3.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不标示什么

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不标示什么

法律主观: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风险提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 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不标示

法律主观: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风险提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 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可不标示什么

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指非本国品牌的食品,通俗的讲就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食品,包含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并在国内分包装的食品。对于消费者而言,最直接辨别食品是否为进口食品的方式就是看有包装上有没有标注"原产国"。而通常人们会以商品条码是否为"进口条码"区分,这是一个判断的误区。因为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具有唯一性,并全球通行,它只表明该商品的注册地,不代表产品的实际生产地。

Top